為引導國內數位服務機構技術與應用服務研發方向,並作為驗證實績之憑證,以提升產業的韌性(R)、整合(I)、安全(S)、賦權(E)能力與競爭力,帶動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成長,特規劃建立資訊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機制。
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
資訊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申請須知
一、依據 本須知依「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數位服務機構能量登錄作業要點」訂定之。
二、申請資格 依法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營業登記之軟體、資訊服務等相關機構(含營利機構、非營利機構及學校)。
三、登錄效期 登錄證書有效期限為兩年,期滿後得經書面審查通過後再展延一期(兩年)。 展延申請期限不得晚於證書到期後一個月。
四、登錄項目 本登錄計有「資訊技術服務類」及「軟體產品類」二大類,各類別可申請之登錄項目及細項如附件1。
五、登錄審查要項 包括申請機構之下列服務能力,通過標準如附件2。
- (一)具申請項目之專業服務能力:
1.具服務人力與素質。
2.具服務實績。
- (二)具執行管理制度。
- (三)財務健全。
六、檢附文件 申請機構應檢附下列文件,以電子檔及紙本寄送至本登錄執行單位(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)。
- (一)資訊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申請函,如附件3。
- (二)資訊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申請書,如附件4。
七、登錄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 申請及審查程序如下,作業流程圖如附件5。
- (一)為辦理第五點審查作業,由執行單位組成能量登錄審查委員會(以下稱審查會),聘請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委員。
- (二)申請機構須於申請書中詳述第五點之服務能力並檢具證明文件,提交執行單位進行資格審查;若資料不全者,通知限期補件或補正。
- (三)通過資格審查者,由執行單位組成審查會審查。通過審查者,核發登錄證書;未通過審查者,函知申請機構。
八、發證作業 通過審查者,核發紙本及電子之「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數位服務機構能量登錄證書」。
九、基本資料變更方式 登錄證書效期內,若資訊服務機構之負責人、連絡窗口之電話、電子郵件信箱等基本資料有變更情形,須立即檢附變更申請表等文件,向執行單位申請變更。
十、通過能量登錄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,得註銷其登錄資格並收回證書:
- (一)偽造申請文件、有違法或不當行為造成民眾或公共利益之危害,或損及主管機關認證之公信力等情事,或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核屬實者。
- (二)出現重大爭議糾紛影響社會形象或民眾觀感,執行單位得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,經審查委員多數決同意註銷其通過資格者。
聯繫窗口: 李小姐 | 電話:02-2396-2198 # 838 | 信箱:
kinten@iii.org.tw (1)申請須知附件1:
登錄類別及細項(pdf) (2)申請須知附件2:
審查項目及通過標準(pdf) (3)申請須知附件3:
資訊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申請函(pdf) (4)申請須知附件4:
資訊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申請書(pdf) (5)申請須知附件5:
登錄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(pdf) 【完整檔案下載】
113年資服能量登錄申請文件(zip)